2022-01-15 14:24:09|已瀏覽:211次

GRE寫作當中常犯的“四宗罪”:
01、一宗罪:立場單邊倒
評分標準第一項就要求大家寫作要有洞察力(insightful),要深入(in-depth)。
那么大家務必需要有一個比較客觀的立場,什么是客觀的立場呢?
就是能看到同一個問題的多個面向,也就是說既可以看到同一觀點正確的地方,知道為什么正確,也可以看到觀點錯誤的地方以及搞清楚為什么錯誤。
所以單邊倒的立場首先就是和我們第一條評分標準不符合的。
很多同學第一反應就是同意每個個體都應該遵守公正的法律,注意你的任何同意背后都會存在反駁的理由。
在奴隸制的歲月里,對特定階層所謂“公正”,對同樣擁有人權的人們確實慘絕人寰,所以關乎生死的所謂“公正”,那是必須堅決去 resist 的。
所以 gre 寫作里面我們要記得,任何看似完全正確的立場背后都是有反面例子的,大家需要用心去發掘。
02、二宗罪:主旨和主體段展開不一致
我們一般都建議同學們寫三個主體段,那如果你的立場是大部分同意,你就可以兩個主體段寫同意,以及為什么,一個主體段寫不同意。
前兩天我在精講課程的時候,我發現一個同學,他就犯了這個二宗罪。
他在第一段說主論點的時候說他堅決不同意,然后呢,他也是寫了三個主體段,結果他在第三個主體段的時候,他就突然說了同意,也就是說,他就犯了我們這個評分標準里面的一致性(befocused)的一個錯誤哈,沒有辦法前后保持一種一致性。、
03、三宗罪:例子太“水”
在GRE作文里面寫例子的時候,大家要注意和我們托福雅思階段寫作文的例子,準確度已經不不一樣了。
那在這個階段寫例子的時候,我們的評分標準(highlypersuasive examples)里面說的非常清楚,是高度有說服力,所以說這個階段的例子我們要求寫到“有板有眼”。
那有板有眼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你在寫例子中的我們例子中的一個老公和幾個老婆(how,why ,when,what,why,who),那是這些要素以及一些相關的術語都是要寫進去的,要呈現在例子當中。
04、四宗罪:說理不具有普遍性
有同學延續了這個雅思托福階段寫作文的一個說理方式,很多時候會把個人的一些觀點和內容帶到說理當中去。
我們想說這樣的話,它不具有普遍性呢,在這個階段的話,一定要非常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這個普遍性的話,是能夠適用于絕大多數人群的。
評分標準里面明確說了,說理的要求--logicallycompelling。在普遍的這個就是現象或真理當中普遍認可的現象和真理當中,運用好我們的核心的一些邏輯鏈條,包括對比比較,因果啊,平行這些核心邏輯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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