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1 13:06:44|已瀏覽:5792次
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人員,即取得從業資格。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考試內容主要為《證券學》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包括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等),考試的具體科目為《證券基礎知識》、《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五門。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是適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應運而生的。1995年,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在我國推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根據這個規定,我國于1999年首次舉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2002年,中國證監會賦予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管理職能,并頒布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隨即建立了教材編寫、資格考試、資格管理、從業人員后續教育和培訓等一整套的工作體系。截至2012年底,我國共舉辦了三十余次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為證券市場輸送了三十余萬名合格從業人員。對于提高證券從業人員素質,規范證券機構的執業行為,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申請條件: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聲譽方面的條件;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還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并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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