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4 09:05:14|已瀏覽:181次

法理學名詞解釋
1. 法學: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指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
2. 廣義的法律:廣義的法律指法律的整體,由立法機關或國家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和。
3. 狹義的法律:狹義的法律則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含其常設機構)所制定的法律文件,在我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所制定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其他法律)。
4. 法: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為規范體系。
5.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們的行為或一定的社會關系所發生的影響。泛指法對社會的影響。
6. 法的價值:法的價值指法這種規范體系有哪些為人所重視、珍視的性狀、屬性和作用。
7. 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構成法律的基本元素。通說的觀點認為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三要素。
8. 法律規則:法律規則是指以一定的邏輯結構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一種法律規范。
9. 法的指引作用:指法通過授權性行為模式(權利)和義務性行為模式(禁止性行為和命令性行為)的規定,指引自己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
10. 法的評價作用:指法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和尺度,可以判斷、衡量他人行為的是或非、善或惡的性質與積極或消極的效果,以影響人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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