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10:51:03|已瀏覽:5269次
注冊巖土工程師巖土工程勘察講義:勘探和取樣
勘探和取樣
一、巖土工程勘探的特點
(1)勘探范圍取決于場地評價和工程影響所涉及的空間,除了深埋隧道和為了解專門地質問題而進行的勘探外,通常限定于地表以下較淺的深度范圍內。
(2)除了深入巖體的地下工程和某些特殊工程外,大多數工程都坐落于第四系土層或基巖風化殼上。為了工程安全、經濟和正常使用,對這一部分地質體的研究應特別詳細。例如,應按土體的成分、結構和工程性質詳細劃分土層,尤其是軟弱土層需給予特別的注意。風化巖體要根據其風化特性進行風化殼垂直分帶。
(3)為了準確查明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在勘探過程中必須注意保持巖土的天然結構和天然濕度,盡量減少人為的擾動破壞。為此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勘探技術。
(4)為了實現地質、水文地質、巖土工程性質的綜合研究,以及與現場試驗、監測等緊密結合,要求巖土工程勘探發揮綜合效益,對勘探工程的結構、布置和施工順序也有特殊的要求。
二、 一般規定
1 當需查明巖土的性質和分布,采取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時,可采用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的選取應符合勘察目的和巖土的特性。
2 布置勘探工作時應考慮勘探對工程自然環境的影響,防止對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和自然環境的破壞。鉆孔、探井和探槽完工后應妥善回填。
3 靜力觸探、動力觸探作為勘探手段時,應與鉆探等其他勘探方法配合使用。
4 進行鉆探、井探、槽探和洞探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三、 井探、槽探和洞探
1 當鉆探方法難以準確查明地下情況時,可采用探井、探槽進行勘探。在壩址、地下工程、大型邊坡等勘察中,當需詳細查明深部巖層性質、構造特征時,可采用豎井或平洞。
2 探井的深度不宜超過地下水位。豎井和平洞的深度、長度、斷面按工程要求確定。
3 對探井、探槽和探洞除文字描述記錄外,尚應以剖面圖、展示圖等反映井、槽、洞壁和底部的巖性、地層分界、構造特征、取樣和原位試驗位置、并輔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四、地球物理勘探
1 巖土工程勘察中可在下列方面采用地球物理勘探
1) 作為鉆探的先行手段,了解隱蔽的地質界線、界面或異常點;
2) 在鉆孔之間增加地球物理勘探點,為鉆探成果的內插、外推提供依據;
3) 作為原位測試手段,測定巖土體的波速、動彈性模量、動剪切模量、卓越周期、電阻率、放射性輻射參數、土對金屬的腐蝕性等。
2 應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 被探測對象與周圍介質之間有明顯的物理性質差異;
2) 被探測對象具有一定的埋藏深度和規模,且地球物理異常有足夠的強度;
3) 能抑制干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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