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 09:07:06|已瀏覽:285次
近日,人社部印發《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破除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還專門提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或者不再設置學歷要求。
乍看起來,明確職校生也能參加事業單位招聘,似乎不是什么新動作。就在去年11月,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21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時還提出,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為限制性條件。
但人社部此次的要求,不只是“重申原則”那么簡單:從框架上看,此次規定是將破除唯名校、唯學歷取向,置于推動職業教育發展、培養高質量技能人才的棋盤下考量;從內容上講,無論是針對事業單位招聘,還是錨定“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都頗具針對性。
比起大多數黨政機關,主要分布在科教文衛體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招聘崗位里的“技術技能要求”通常要更高些。招聘崗位條件設置經常會對專業與技能水平做出細化規定,這給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弱相關”的歧視性條件打開了方便之門。尤其是那些“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更是會以技能水平要求之名,調高學歷或專業門檻,也因此成為破除“唯學歷論”難以攻克的堡壘。
翻閱之前有些地方發布的公開招考通告可以發現,不論是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還是村官、特崗教師,經常是要求學歷得在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這就把非全日制學生和職校生排斥在報考資格之外。而部分事業單位中,那些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招聘,更是“沒把職校生放在眼里”。
在此背景下,要求事業單位維護保障職校生參加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也是有的放矢:哪里是薄弱區,就對準哪里。此次提出“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或不再設置學歷要求,雖然“可以”二字降低了約束剛性,但專門提出相關要求,還明確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本就是“更進一步”。
這跟職業教育改革的目標也相通:自2019年《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出爐以來,在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中的“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1+X證書)制度試點就已啟動,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銜接的探索也摁下了開啟鍵。讓事業單位中那些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降低學歷要求,與此一脈相通。不然的話,就是給兩類證書互通銜接增添梗阻。
考慮到人社部門是事業單位招錄的歸口單位。人社部下發文件,也更容易觸發地方人社部門對表上級要求強化落實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毫無疑問,為職校生更徹底地打開報考事業單位的大門,釋放了反對人才“高消費”的信號。在此之前,很多職校生在就業市場并不受待見,不少歧視性規定人為制造了將職校生困于其中的結構性就業矛盾。這是將人才篩選標準重心從“人才”變成了“學歷”,最終難免加劇“內卷”態勢和人才錯配情形,也無益于“不拘一格降人才”用人氛圍的養成。
而打破此類有形或無形的學歷歧視,還得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對這些姓“公”的單位而言,招聘中的學歷要求“應去盡去”,非必要不濫設,該是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說到底,不論是著眼于破除學歷歧視,還是立足于發展職業教育,都要鼓勵和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帶頭跟人才“高消費”說不,別因為一紙學歷將人才卡在了“合格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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