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16:22:17|已瀏覽:226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5號)精神,為做好2021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二、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 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2. 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3. 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4. 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1. 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三)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
三、報名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登錄“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一)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本次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須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人工核查。
3.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須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與監管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根據實際情況,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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