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13:47:48|已瀏覽:6157次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因為:一個會計工作人員既管錢款,又管復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個會計人員既管理錢款,又保管會計檔案,容易在錢款上做了手腳之后再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的行為,所以予以禁止;一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一個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發生現金往來的根據,由出納人員兼任,很容易監守自盜,所以予以禁止。
《會計法》中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
一、概念解釋
出納與會計都屬于財務人員,二者的工作既有區別,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必然的聯系。
從人員關系上來講,出納人員與會計人員都屬于一個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者,都處于要害工作崗位,他們的地位是等同的。精明的企業領導者存選擇出納人員時,除了看其是否忠誠可靠外,還要看其是否有現代經營意識,是否有社會活動能力,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公關能力。
從業務關系上來說,出納與會計都屬于一個單位的財會崗位,工作中應相互協助、密切合作,共同打理好企業的日常財會業務,做好本職工作。但他們之間又有著明確分工,工作上各有側重,即“出納管錢,會計管賬”。
會計是有從業資格從事財務核算人員的統稱,不是職務名稱;財會則是從事財務管理人員的統稱(不一定有資格),也不是職務名稱;出納是指現金會計,主要從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記錄工作,這個才是職務名稱。一般企業的財務部門的人員統稱為財會人員,企業財務部門會計人員的職務一般分為財務總監,總賬會計,成本會計,出納(現金會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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